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关于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声明

2017-05-02 12:47浏览:

近期发现社会上有冒充我院名义招生的现象,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或允诺低分考生只要交纳一定费用即可进入我院学习,并可获得国家承认电子注册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对此,学院高度重视,为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办学声誉,现就我院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发表声明如下:
1.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的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都在学院招生主页(http://zs.ys.sdufe.edu.cn/)上进行发布,并已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同时达到我院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通过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计划外招生”和“内部招生”
2.我院不设有“试点本科”、“专本套读”或“实践考核本科”等培养模式,同时“试点本科”、“专本套读”或“实践考核本科”等方式的招生不在普通高考招生范围内。请考生及家长注意分清普通高考招生与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及远程教育等培养方式的不同。
3.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院唯一合法的普通高考招生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办公楼。我院从未在校外设立普通高考招生点,也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个人及校外单位进行普通高考的招生。部分地区出现的以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名义,代理普通高考招生事务的单位或个人均与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无关。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的办学地点地处山东财经大学明水校区(校址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东首大学路1686号)。不存在任何分校,我院提醒各位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学院的官方网站地址为:http://ys.sdufe.edu.cn/。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咨询电话为:0531—89707258。除此以外的任何招生电话均与普通高考招生无关。

4.对社会上冒用我院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的单位或个人,我院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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